女被告姚雨恩 (30岁,教师)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及一项危险驾驶罪。控罪指被告于2024年1月29日,在观塘协和街与月华街交界,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,引致周姓及杨姓女事主身体受严重伤害。
被告29岁女教师姚雨恩,被控危险驾驶及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。控罪指,她于2024年1月29日,在观塘协和街与月华街交界,在道路上危险驾驶1辆私家车;另于同日同地,危险驾驶该私家车,引致周璵绫及杨乾芬身体受严重伤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