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起“破门亮灯”事件,本质上反映出法治思维、服务意识、民生理念的三重缺失。执法者缺乏对法治的敬畏,未能充分尊重商户的合法权益,将“亮灯工程”异化成“亮剑工程”,用暴力手段完成形式主义指标。这种“宁要面子不要里子”的治理逻辑,与中央三令五申整治的“形象工程”如出一辙。如果基层治理者将亮化工程视为政绩展示的舞台,忽视群众财产权的保护,那么所谓的“城市亮化”就可能沦为权力任性的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