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北京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某动画公司与虚拟主播“中之人”之间的合同纠纷案。虚拟主播的真人扮演者因为不慎说出真名,被动画公司索赔30万元。法院经审理,酌定当事人赔偿3万元。 2023年9月,某动画公司为推广旗下原创动漫作品,推出了一个虚拟主播角色,并与演员江某签订《合作合同》,约定由其担任虚拟主播角色幕后的真人扮演者,作为“中之人”进行直播。案涉合同明确要求江某不得泄露个人身份信息,如若虚拟主播身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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