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山西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因“破门亮灯”一事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,凌晨 1 点,该街道办公开致歉,然而这一道歉之举,却引发了公众更深层次的思考与诸多质疑。
执法人员半夜撬锁进入商铺强行点灯,是非常明确的违法行为,而且因为是执法人员和消防公职人员做的,知法犯法,性质更加恶劣。对相应违法行为的追究不能仅仅是道歉和下不为例,肯定要有人承担责任。
所谓的“点灯要求”,其实源自一份倡议书。一份落款为平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鼓楼社区的“古城亮化倡议书”写道:为了营造节日氛围,做好春节期间的美化、亮化工作,倡议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商业团体从1月27日到2月12日,在每晚6时至次日凌晨6时,保持室内留灯和 ...
70年代,曾因为一颗花生,社员被指反革命,获刑8年。好在时代也有变化,这次没亮灯的,没有被抓去判刑。有什么变化吗,有;有什么变化吗,又好像没有。这几十年来,奉旨摆摊、奉命亮灯、计划发财,一应悲喜皆操之于官。如今工资发放都有困难,他们终于急了,要拼经济。但他们根本就没意识到,他们的存在,以及他们的这种做法,就是问题本身。
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的典故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。历史典故之所以经典,就是因为洞察世情人心,即便跨越百年千年也不会过时。